最新消息!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对云南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费用展开调整。 7月23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量两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价格和医保缴纳政策。 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不多达65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测量”按照不多达25元/项,这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划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自8月1日起继续执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追随小布来想到具体内容: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因应作好更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报》拒绝,为全力支持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现发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缴纳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不多达65元/次的价格标准缴纳检测费用;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抗体测量”按照不多达25元/项的价格标准缴纳检测费用。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测量”所需的检测试剂归属于“除外内容”,其中归属于自行订购的,容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实施“零差率”销售;归属于政府拨给或社会捐献的,不得收费。检测试剂还包括适当的质控液、校准五品、标准品、分离出来液、萃取试剂等。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量”项目临时划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按甲类继续执行。住院病人展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量”费用按各专责区现行住院政策缺席。 三、此次发布的临时价格和医保缴纳政策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完结自行废除。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于订购的通报》拒绝,在云南省药品集中于订购平台上订购中选检测试剂。 本通报自2020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原先政策规定与本通报不完全一致的,以本通报不尽相同。 联系人:魏莉 联系电话:0871-63886051 资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引 荐 暇 读书 ● 一城一“城”!中老铁路不会富莱隧道成功全线贯通,穿过多个地质断裂带 ● 给确实想要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不吃上“定心丸”!云南创建容错数据流机制为担任者担任 ● 2020年云南省中考分数段发布,志愿填写将于7月27日至29日展开 ● 一个字,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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